东莞市石碣镇2023-2025年批次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二标段)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SSFSJC******
各潜在投标人:
《东莞市石碣镇2023-2025年批次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二标段)》招标项目于2025年9月17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发布工程招标公告,现对发布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内容修改为如下: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东莞市石碣镇2023-2025年批次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二标段),包括截污工程、雨污分流等,最大排水管径DN600,项目投资金额约12292.68万元。
二、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包括:
□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工程变更事件;
□工程量偏差事件;
■费用索赔事件
□现场签证事件
■物价涨落事件;
■其他调整因素:总承包服务费及新增工程(调整事件内容以发布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三、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71.1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整条删除。
71.2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本款内容更改为:整条删除。
71.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本款内容更改为:整条删除。
四、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73“工程量偏差事件”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73.1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整条删除。
7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整条删除。
73.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整条删除。
五、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75“现场签证事件”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整条删除。
六、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81“进度款” 的81.1(11)项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11) 应扣留的保留金[保留金额度为本款第(3)项本期间完成工程价款总额的20%及第(7)项本期工程变更价款总额的20%,本期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的调整价款的合计总额的20% ];
七、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79“预付款” 的79.4项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79.4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抵扣方式:发包人在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起开始抵扣工程预付款,按每次工程进度款以固定比例(即工程进度款每计量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款的1%,扣回工程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期的支付证书中扣回,工程款(包括预付款)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的50%时扣清全部工程预付款。
八、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3年,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其中绿化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
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6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3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3 年;
(6)其他项目①绿化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②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3年。
九、施工合同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的2. 质量保修期内容修改为如下:
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6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3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3 年;
6.其他项目①绿化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②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3年。
十、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96“补充条款” 的96.5 (12)项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违约可罚金额 |
7 | 工程资料管理 | 对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未回复。 | 1000~5000元/次 |
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管理和技术资料。 | 500元/次 |
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检查,工程档案资料未能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且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 1000元/次 |
拒收发包人文件(信函、指示、会议纪要、质量/安全/进度整改通知单及违约处罚单)。 | 2000元/次 |
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未将竣工备案资料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 1000元/天 |
8 | 竣工档案管理 | 未及时提交档案专项验收资料导致档案专项验收备案未能及时完成的。 | 10000元/单位/次 |
参建单位未按时向发包人移交资料的。 | 50000元/单位/次 |
承包人负有统筹和督促职责,若专业分包人未及时提交/移交,则对承包人给予处罚。 | 1000元/天 |
其他内容不变,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须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441900/index)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否则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招标人:东莞市石碣镇工程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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